我的想法還是單純的,壽險還是基於其功能性而投保的險種,而不是依年齡來定義,只是這又牽扯到保單設計的架構,因為大部分的保單都是以「保額」來做為收費、發放利息或是分紅的標準,也因為這樣,保單有時會用以做為儲蓄規劃的工具,就是因為第一步用運了槓桿把本金放大,而再以本金來做分紅或是利息的給發標準,而兒童保單現在的修法,除了保障面會有一定的影響之外,對於父母親有意願要幫小朋友儲存所謂的出國留學基金或是創業基金的空間就會比較小了,更甚者在贈與上也會有一定的限制了。
當然,回歸保險應有的意義與功能,小朋友第一優先還是在醫療險,只是覺得這些不在市場上真正從事保險工作的立委及官員們,藉了個主題又有空間可以發揮...,也只能說很佩服了。
祝大家有美好的連續假期,也預祝大家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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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單大變革 保費有調降空間
•聯合理財網 2009/12/24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立法院23日協商保險法修正案,針對兒童保單新規範達成共識,從現行14歲以下兒童保單死亡給付上限200萬元,改為15歲以下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無效,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費。新的兒童保單,未來保費將有調降空間。
這項修正案完成協商後,預計最快明年1月初有機會進入三讀。
兒童保單問題爭議多年,但立委對是否應全面禁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的意見相當紛歧。為使修正案儘速完成立法,立法院昨天進行法案協商,針對協商版本達成共識,後續將進行二、三讀程序。
據了解,協商版本內容,跟6月初財委會審查通過的版本大致相同,僅針對「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的文字修正。
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14歲以下兒童保單及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為被保險人的保單,死亡給付上限為200萬元(喪葬費)。
昨天協商通過版本,兒童保單部分,改為15歲以下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無效,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利息計算則由主管機關另定。
金管會官員表示,每家保險公司利率不同,但未來這項利息應該會比郵局定存利率高。
至於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為被保險人的保單,死亡給付從原本200萬元的喪葬費上限,改為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目前為55.5萬元)。「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文字,則比照刑法用詞,改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目前兒童保單保費收入一年約一、兩百億元,投保人數至前年底為252萬人。業者指出,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無效,只能退還保費,有助防堵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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